贱老公自曝与小三偷欢艳照逼着我离婚
网友提问:
我与丈夫结婚5年了,有一个3岁的儿子,一开始夫妻感情很好,家庭也是其乐融融。事情的改变是从那场意外开始的,那天我骑自行车接儿子从幼儿园回家时不慎发生了车祸。我受了很重的伤,但这些伤比不上我心灵的创痛,因为儿子在这场意外中永远地离开了我们。
虽然,事后肇事司机给了我们相应的经济赔偿,但并不能缓解我们的丧子之痛。此后,我们夫妻关系便开始恶化,丈夫把这次的责任怪罪在我身上。我告诉他,我们还年轻,还可以再要孩子,可他并不谅解我。那之后,他开始酗酒和晚归,发展到最后,竟然在外面有了女人。我不怪他,我哭着求他回头,可他竟说看到我就讨厌。
他和那个女人同居了一年后,向我提出离婚。我没有答应。没想到第二天我便收到了丈夫发到我手机的彩信,那是一张他和那个女人的一丝不挂的偷欢照,连隐私部位都全部暴露。我看到后气得一整天没有吃饭,并且在大哭一场后开始冷静地思考,他之所以这么做,无非是想逼我离婚。他肯发这种无耻的照片,肯定是对我不报任何期望了。同时,我也觉得我们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,没有了挽回的余地。
我同意离婚,但是作为这场婚姻的受害者和无过错方,我想向法院申请过错赔偿,不知符合相关法律吗?
情感专家答复:
看了你的信,可以肯定地告诉你,你可以申请过错赔偿。
新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
1、 重婚的
2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
3、 实施家庭暴力的
4、 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
你的情况是属于第二条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”,所以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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