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婚女人一晚上可以性交几次
现代人们性观念都比较开放,孤男寡女在一起,难免碰触到了禁区,早早的就开始了性生活,由于大部分都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,因此在性交的时候难免会意犹未尽,总是还想再来一次,但是有时女性的身体承受能力有限,不一定能够承受的住,因此就需要适可而止。
男人的生理决定了要做爱,阴茎首先得勃起;在一次性爱结束后,男人需要时间来恢复体力,让阴茎再次勃起才能继续性交。但是女人的性能力是无限的,客观条件上她可以随时进行高频率的性交。
从生理功能的角度来看,女性的性能力几乎是无限的。她没有阴茎,不需要象男人那样为了产生和维持勃起而费尽心机。尤其是女性没有生理上的“不应期”,没有性交后的疲软。因此她在客观上可以随时进行高频率的性交。
同样,女性在性生活中的活动强度仅仅受体力的限制,却不必象男人那样顾虑阴茎的疲软。
此外,女性身体表面的性敏感区比男性更多更广阔,因此她在客观上可以比男性更多地变换性行为的具体方式。
最后,女性可以连续地达到无限多次的性高潮,这更是男性所无法比拟的。
儒家和道家早已发现了这一点。但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男性中心社会,它们都对此充满了深深的恐惧。儒家主张用“女子无性便是德”来严厉地压抑女性的性能力,而道家则主张用男人的“惜精保身”来与女性无限的性能力相抗衡。
这两种性文化传统都已经深深地植入中国女性的心底,女性之性被严重地扭曲和异化了。使她们在个人的性生活里时时感到双重的性压抑。
在开始性生活之前,女性往往不由自主地觉得性是男人的专利,女人不应该主动去寻求它。即使在比较美满的性生活冲破这种心理阻力之后,女性也无法学到如何更充分地享受自己无限的性能力。
未婚女性如果敢说自己也有性唤起、性梦或者性反应,别的男人一定会以为此女有机可乘,而别的女人则必然认定她是“骚狐狸”。结果,女性的新婚之夜被弄成一种“过关”,常常带来种种不必要的身心烦恼,甚至是痛苦。
结婚以后,女性之性仍然被认为是仅仅为丈夫服务的,似乎只要从来不拒绝丈夫的性要求就是具有良好的性能力了。如果一个妻子敢说自己还需要更多的性高潮,恐怕最轻也会被认为是“贪得无厌”。如果妻子再提出某种自己所需要的特殊性要求,丈夫多半会觉得她“不守妇道”,甚至会刨根问底地追问:“你是跟谁学来的?”
国际女性主义认为:男女的性是同质同构的,只是由于千百年来的社会总是以男性为中心,所以造就了种种严重压抑女性性能力和性表现的文化体系。女性自己也被逐渐地培养和训练成“无性人”,而且浑然不自觉,还以为女人天生如此。
女性主义认为: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必须包括性在内,必须恢复女性性生理的本来面貌,让女人也和男人一样,自发地、自主地、自觉地和自我调节地去充分享有自己与生具来的性能力和性愉悦。
如果女性仍然不敢承认和运用自己无限的性能力,她就不可能在性生活中获得应有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利(不是权力!),也就无法在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获得平等。
一般来说,25岁至30岁的青年人,新婚不久,性交可以频繁些,但每周也不要超过四五次;婚后数月,应逐渐减少到每周一 二次;在45岁以后,一般应一周一次,纵欲伤身,古有明训。如果纵欲过度,不仅会影响工作和学习,还会影响身傅体健康。
性中枢(包括勃起中枢和射精中枢)也和人体内其他中枢一样,如果兴奋过频,日子久了,就会发生衰竭的现象,如早泄、不能射精等性功能障碍都会发生。有些夫妻一方或双方性欲很强,如果对性交次数很难控制,应该把注意力和业余时间转移到别的活动上去,如果有较多的途径能使精力得到发挥和湘消耗,那么对性生活的要求就会削弱些。
一般夫妻一夜中性交一次已满足性要求,但是也有个别人一夜中要有两次或多次性交才能满足;也有些夫妻,男方射精时间过快,以致女方的性欲不能满足,于是用重复性交的办法来补救,因为第二次性交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。这个办法是有效的,但是不能经常如此,即使偶一为之,也应以在性生活后的次日双方都不感到疲乏为原则。其实,能达到性满足的境界,并不一定需要很长的持续时间。
至于性交在何进行为最佳、最符合卫生要求,这也因人而异。如果男方在这一天工作特别繁重,身心已很劳累和疲乏,那么在睡觉前性交就常会发生泄精过早的现象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先睡眠,到醒来后再性交,较为合适。对老人来说,以在清晨性交较为合适。但一般来说,以在夜晚入睡前性交为宜,因为性交后仍有一整晚的睡眠和休息,使明天早晨就能精力充沛地进行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