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一个不算严格区别的区别是,卖淫一方多数是专门从事性交易的人(俗称鸡或者鸭),而约炮者双方大多是非职业人员。
个人认为两者区别如下:
首先很明显的区别就是行为的目的性,嫖娼是为了性而付出财物,约炮是双方自愿的身体互娱,不涉及财物交易(当然有一种特殊的约炮行为,叫援交。其实严格来说,也算是卖淫嫖娼);
其次是上述容容所说的选择权的问题,娼妓行业的卖淫方(多是指女性,当然也有个别男性)失去了部分选择权利,得到了金钱然而也失去了选择性对象的权利(有所得必有所失的另类解释? )。
而约炮者双方拥有自由选择权,我的身体我做主!
还有一个不算严格区别的区别是,卖淫一方多数是专门从事性交易的人(俗称鸡或者鸭),而约炮者双方大多是非职业人员。
上面有人说因为我国没有通奸罪,所以约炮不违法,这个说法不全面,通奸指的是约炮一方或双方是已婚人士,实际上非婚人士约炮的也不少。关于卖淫嫖娼以及通奸是否违法,也是看不同国家法律的。有些国家把性交易合法化(比如荷兰,阿姆斯特丹著名的红灯区),那么它就不违法。有些国家通奸是违法的,比如美国,意大利,韩国以及某些伊斯兰国家。我国目前通奸为什么没把通奸列入违法行为而卖淫嫖娼是违法的?可能因为通奸双方是有自由选择权的,尊重了个体的性自由权利。而卖淫嫖娼,如上述所说,卖淫方部分失去了自由性权利。或者可能因为通奸是个体对个体的行为,对社会恶性影响相对较小,而卖淫嫖娼是个体对群体的行为,社会恶性影响较大吧。当然这种解释,说白了,只是一种自圆其说的说法,本人个人认为,两者都应该列入违法行为的,甚至通奸更应该处以重罪!因为通奸者一方或者双方有婚姻在身,有着忠于自己爱人和维护婚姻和谐的责任和义务。婚内出轨,是肉体和感情的双重背叛,对家庭的破坏性其实更为严重恶劣。卖淫嫖娼,更多的是肉体的交易,卖淫者为了金钱,嫖娼者为了解决旺盛的生理需求,基本不谈感情。
另外我想说的是关于援交,形式上是约炮,但本质上还是卖淫嫖娼(主要是以物品为交易),只不过形式更加隐蔽,不容易被发现。区别可能就在于援交的被援助方有更大自主选择权,本质上还是交易性质。最后,针对上述容容所说的捅破后婚姻也是一场交易的实质,我不完全认同。人之所以为人,处于世界生物链的顶端,因为人类有高度的文明。诚然,当前社会,竞争异常激烈,人们生活压力很大,特别是大城市,加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够,很多人因此而缺乏安全感。很多人在组合婚姻时候也更加现实,把房子车子等因素都绑定在婚姻中,人们特别是女性选择婚姻本身也是寻求一种安全感。于是很多人相亲一见面就问车房,仿佛婚姻最重要的就是这些了。我只想说,爱,跑哪儿去了? 感情虽然不能当饭吃,但是缺乏感情的婚姻,或者太功利化的交易性婚姻,注定不会太幸福。